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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城乡低保标准本月起上调

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分别为560元、400元;惠及14.88万名低保对象

滁州网讯 近日,记者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从本月起,再次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市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525元提高到56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每人每月320元提高到400元,增幅分别为6.7%和25%,惠及全市9.23万户城乡低保对象14.88万人。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提高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我市决定,从2018年7月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56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400元。南谯区、琅琊区、明光市、天长市实现低保城乡统筹。

近年来,滁州市积极建立社会救助保障标准调整机制,建立社会托底救助工作机制,健全托底救助体系,因人因户综合施策;加强社会救助与扶贫兜底机制有效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与扶贫线“两线合一”,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扶贫对象按程序全部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今年上半年,全市共发放城乡低保金2.88亿元,其中城市低保金0.96亿元,农村低保金1.92亿元,其中保障低保贫困人口42079人,发放低保金7072.6万元。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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