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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规划公告

全市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皖农植﹝2018﹞5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规划》的通知精神,耕地面积低于10万亩的乡(镇)设定1个点,耕地面积超过10万亩的乡(镇)可设2个点,超过20万亩的乡(镇)可根据需要再增设1个点。每个县(市、区)的城区,可设2~3个点。耕地面积10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城区可设置2个点;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城区可设置3个点。

按照省农委上述文件要求,并报经省农委批准,明光全市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共计30个,其中乡(镇)27个,城区3个。具体布局规划见附件。

特此公告

 

明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

附件: 明光市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规划表.xlsx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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