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农药经营单位(户):
根据安徽省农业委员会(皖农植﹝2018﹞58号)《关于印发安徽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布局规划》的通知精神,耕地面积低于10万亩的乡(镇)设定1个点,耕地面积超过10万亩的乡(镇)可设2个点,超过20万亩的乡(镇)可根据需要再增设1个点。每个县(市、区)的城区,可设2~3个点。耕地面积100万亩以下的县(市、区),每县(市、区)城区可设置2个点;耕地面积在100万亩以上的县(市、区),每个县(市、区)城区可设置3个点。
按照省农委上述文件要求,并报经省农委批准,明光全市设置限制使用农药经营定点共计30个,其中乡(镇)27个,城区3个。具体布局规划见附件。
特此公告
明光市农业委员会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