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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远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的通告

为进一步严格固体废物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处理处置行为,遏制跨地非法转入并实施倾倒案件高发态势,保障我县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固体废物,是指在生产、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丧失原有利用价值或者虽未丧失利用价值但被抛弃或者放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容器中的气态的物品、物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纳入固体废物管理的物品、物质。

二、一切单位和个人不得为非法实施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装卸、倾倒、接收、堆放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处理处置行为提供便利条件。

三、对违法实施固体废物转移、运输、装卸、倾倒、接收、堆放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处理处置行为或为上述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将依法从严惩处,对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设立定远县非法处理处置固体废物举报热线,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举报电话为 0550-4289865 。

特此通告

2018年7月9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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