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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一审获刑3年半

昨天(24日)上午,芜湖市第二医疗集团原副院长、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副院长王怀红受贿一案在芜湖县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该案是由芜湖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芜湖市人民检察院交由芜湖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也是芜湖县院提起公诉的监委移送首起职务犯罪案件。

2006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王怀红在担任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副院长期间,利用分管总务、基建、医疗综合楼指挥部、招标采购申报中心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02.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

当庭宣判: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被告人王怀红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王怀红当庭表示认罪服判,不上诉 。(见习记者 孙芮)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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