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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体系

近日,安徽省住建厅印发《关于推进落实林长制加强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2018年,建立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相关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责任体系,到2020年,全省所有城市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80%以上县城达到国家园林县城标准。

《方案》指出将重点围绕完善城镇绿地系统规划体系、加强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打造园林绿化精品示范工程等方面持续推进城镇园林绿化提升行动,推进落实林长制。

在城镇生态环境建设方面,《方案》提出严守生态保护红线,全面加强风景林地、城市湿地等保护管理,加大城镇生态系统修复力度,构建以城市公园、动植物园、湿地公园等为重点的自然保护体系,维护生物多样性。保护古树名木,建立健全古树名木的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加强养护管理。完善沿江五市城市生态网络,划定永久性城市绿带。

同时,进一步提升城镇园林绿化水平,每年全省城镇新增、改造提升城镇园林绿地面积6000万平方米。加强市民生态休闲广场建设,按照市民出行300米见绿、500米见园的要求,大力推进便民型公园绿地建设。推进城市绿道步道建设,全省城市绿道框架基本形成,构建较为完整的万里绿道网。并建设一批高质量示范公园、示范路等园林绿化精品。

《方案》明确全省城镇园林绿化纳入全省林长制体系。城镇园林绿化林长制责任区域实行行政区域管理和权属管理相结合。行政区域党政主要领导任林长,统筹行政区域城镇园林绿化建设发展和资源保护,行政区域内城镇公共绿化、居住小区绿化、单位庭院绿化等权属单位结合职责分工,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体系。细化明确园林绿化建设管养责任体系,确保一园一木都有专员专管,并设立告示牌,公开设立监督电话,拓展公众参与渠道。

此外,《方案》还提出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的投资建设管护长效运营机制,全面推行园林绿化行业建管分开、管养分离,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健全和完善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体制机制。规范推行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探索城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长效机制。(记者 檀美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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