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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2018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告知书

滁州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书

滁国土资公告[2018]22号

 

琅琊区扬子街道雷桥村、沙岗村:

因城市建设需要,拟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现将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滁州市2018年第19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拟征土地位置(四至范围)

地块1:琅琊区扬子街道沙岗、雷桥村,世纪大道南侧,金山路东侧;

地块2:琅琊区扬子街道雷桥村,世纪大道南侧;

地块3:琅琊区扬子街道沙岗村,城北客运站南侧。

(具体位置如图所示)。

三、被征地村及面积

琅琊区扬子街道沙岗村,征收土地总面积1.6027公顷,其中农用地0.3985公顷 (耕地0.2735公顷),建设用地1.2042公顷;

琅琊区扬子街道雷桥村,征收土地总面积0.2764公顷,均为农用地,其中耕地0.2577公顷。

上述被征土地实际面积及地类以勘测定界结果并报经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四、征地、拆迁初步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

根据(皖政[2015]24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的规定,初步按下表确定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拟定《征收土地方案》上报审批。

 

地  类

 

年产值

(元/亩)

土地补偿

倍数

安置补助

倍数

合计补偿

标准(元/亩)

 

 

 

 

 

 

 

 

 

 

 

 

 

 

水田

1870

8

15

43010

旱地

1870

8

15

43010

菜地

1870

8

15

43010

 园地

 

 

 

 

林 地

 

 

 

 

牧草地

 

 

 

 

其他农用地

1870

8

15

43010

建设用地

1870

4

7.5

21505

未利用地

 

 

 

 

(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地上附着物另行据实际予以赔付。

(三)、青苗补偿标准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青苗补偿费按其他农用地每亩1000元予以补偿,菜地每亩1650元予以补偿。

征地拆迁实际补偿标准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五、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标准

实行征地统一年产值补偿标准后,对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在征地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可以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征地时16周岁及以上,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下(在校学生除外)实施就业援助,可选择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1.8791公顷,其中农用地0.6749公顷(耕地0.5312公顷),建设用地1.2042公顷。需要保障农业人口8人,其中土地补偿费的24%(集体留存的80%)划入市财政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专户,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

实际安置办法以政府依法批准为准。

六、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建、抢栽、抢种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实施时一律不予补偿。

七、本告知书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送达被征地、拆迁农户。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以上征地、拆迁补偿和安置办法,如有不同意见,可在五个工作日内书面申请听证,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19批次告知书.pdf

2018年4月26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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