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权威发布 > 正文

明光市2018年城区义务教育阶段 学校招生办法解答

1.明光市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办法的依据是什么?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划分学区,适龄儿童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学校严格按学区进行招生。

2.学区是如何划定的?

答:为了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有序入学,我们综合考虑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招生能力和学校周边区域生源情况,采取以学校为中心,划定一定区域的方法形成学区,该区域内的生源原则上全部到本区域内学校入学。

3.适龄儿童到所在学区的小学登记,需提供哪些证件?

答:①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在一起的电脑打印户口簿(须有适龄儿童的身份证号); ②法定监护人的房地产证(无房地产证可提供建房许可证、房产交易的公证书、其他有效证件材料主要指如连续半年以上的水电交费单、有线电视缴费证等能证明实际居住地址的证件、材料);③儿童《预防接种证》。

4.学区内生源是如何判定的?

答:学区判定的依据是“住户统一”,指入学新生与其法定监护人同户口、同居住地。祖孙三代户籍在一起的住户,如适龄儿童的父母双方均未购房或未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处的,可认定为学区内生源。

5.户口、房产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学生学区如何认定?

答:①非本市户籍或户籍与居住地分属两个学区的,一律凭房地产证及其他有效证件在实际居住地相对就近入学。

②适龄儿童与法定监护人不在同一户籍或仅有本市户籍(挂户或空户)但无常住房产的,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③已购本学区房产,但未实际入住的,由教体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就读学校。

④已购本学区商用房产,本人商用非居住或租借他人的,不能作为学区判定的依据。

6.租房居住是否可认定为实际居住地?

答:由于租房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学区判定上的混乱,所以不能认定为实际居住地。此类学生由教体局根据城区学校班额实际情况统筹安排就读学校。

7.房屋征收户子女如何入学?

答:因城市发展,房屋征收,尚未安置的,可凭征收相关证明材料,到原住址所在地学区内学校入学;已安置的住户子女,就近在安置地学区内学校入学。

8.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及以船为家渔民子女如何入小学?

答:外来务工、创业和流动人员及以船为家渔民子女如需在城区学校就读小学,应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并出具以下证明材料:①户籍证明(学生及其父母务工一方的户口簿),②暂住证或租房协议,③务工证明(父母一方与用人单位签定并在人社部门备案的劳动合同或相关主管部门依据颁发的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由法定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到教体局统一登记、审核,根据登记人数和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相关学校就读。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申请原则上不予解决。

9.残疾儿童少年如何入学?

答:要以义务教育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实名登记系统信息为依据,制定就学具体方式和办法,并落实责任学校和责任人员,做到全覆盖、零拒绝。对适合进入普通学校的残疾儿童少年,要就近就便、优先安排进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加强特殊教育资源教室、无障碍设施建设,为残疾学生提供必要的学习和生活便利。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可设立特教班。对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加快明光特殊学校建设,使其尽快具备接受视力、听力和智力残疾儿童就学的条件。对确实不能到校就读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教育部门将统筹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教育资源,为其提供送教上门或远程教育服务,并纳入学籍管理系统。所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均享受义务教育相关优惠政策。另外,明光特教学校今秋继续招生,准备招收两个“培智班”,招生办法将另行通知。

10.军人子女如何入学?

答:驻军或现役军人子女入学。其父母可持申请报告、军官证和部队政治部证明到市人武部审核登记,教育主管部门按照滁州市教育局 滁州军分区政治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滁州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的通知》(滁教〔2013〕22号)文件要求执行。

11.招商引资投资人及企业高管(外地户籍)和市里引进的高级人才子女如何入学?

答:招商引资投资人、企业高管(外地户籍)和市里引进高级人才适龄子女入学。招商引资企业原则上必须在市投资合作促进局备案的,其中工业企业投资规模原则上在3000万元以上,其他企业原则上在1亿元以上。无固定住房的,外来投资者需经市园区管委会或投资合作促进局核实确认,引进高级人才需经市引进高级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或市相应选聘机构核实确认,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统筹安排入学(需出具申请报告、户口簿、身份证、引进高级人才证明材料、投资人及企业高管证明材料等有效证件)。有固定住房的,按居住地就近安排入学。同等优先安排。

12.在外地或本市乡镇小学毕业,要求到明光城区升初中如何办理?

答:在外地或本市乡镇小学毕业,要求到明光城区升初中就读,城区有住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其中本市乡镇小学毕业生的申请须经毕业学校所在地中学签字盖章),持户口簿、房地产证、小学完成证书,并提供小学电子学籍号到学区内初中审核报名。无城区住房的:由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其中本市乡镇小学毕业生的申请须经毕业学校所在地中学签字盖章)并提供租房协议和务工证明或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材料到教体局统一登记、审核,根据登记人数和分布情况,按照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城区相关学校就读。

13.新生入学后学校如何分班?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学校不得分设重点班和非重点班,新生编班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分配,班级编制完成后,班主任和配班的教师要随机选定,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类特长班,更不准编排重点班、人情班。

14.学区划分能否作为转学学区的依据?

答:不能,学区划分只限于本学期新生入学报名,不作为转学学区依据,转学由教体局根据各校具体学额情况按规定统筹安排。

责任编辑:李晓艺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