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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食品、药品、金融理财等领域成重点整治对象,今年已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6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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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网讯 “人民大会堂国宴用酒”、“药到病除,无效退款”、“理财产品高收益零风险”……日常生活中,我们总能见到各种虚假广告。近日,我市发布《关于印发滁州市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重拳打击广告领域的虚假违法广告,涉及食品、药品、金融理财等领域。

重拳打击虚假违法广告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自7月底开始至12月底结束。严厉查处使用或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等具有不良影响的广告。继续严查含有“特供”“专供”国家机关内容广告。

重点整治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医疗器械等虚假违法广告。包含未经广告审查机关审查批准擅自发布或超出批准内容发布的虚假违法广告;广告中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如使用“包治百病”、“药到病除”、“无效退款”等用语;广告中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重点整治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的房地产、金融理财、收藏投资类广告。

加强对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的广告监测监管。针对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重点难点,联合相关部门对重点领域互联网广告案件开展联动执法、联合惩戒,严厉查处互联网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同时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加大乡镇、农村户外广告监管力度。

今年已查处26起案件

“虚假违法广告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还极大地侵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科科长李艾林介绍,我市打击虚假违法广告从不手软。

李艾林介绍,近年来,我市始终把涉及广大人群众身体健康和切身利益的虚假违法广告整治作为工作重点。2017年,国家和省广告监测平台监测我市本级媒体虚假违法广告条数、条次和时长违法率分别为0.19%、0.06%和0.06%,高标准完成相关目标任务。今年以来,全市共查处广告违法案件26件,罚没款近40万元。其中,房地产广告案件11起,罚没款30余万元;互联网广告案件13起,罚没款7万余元。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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