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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有关企业:

为切实加强我市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统一部署,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省、市领导及有关会议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对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推动行业部门构建联合监管体系,全面落实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准确掌握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现状,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8年7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已建成投入使用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商业综合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含)以上,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

四、整治重点

(一)消防行政许可。

是否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手续;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是否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二)建筑使用功能。

1.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三)建筑消防设施。

1.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3.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报警、控制、模拟灭火测试等功能是否符合要求。

(四)防火分隔设施。

1.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五)消防安全管理。

1.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2.从事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的机构是否具备相应资质,经维修、保养的建筑消防设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是否违规出具虚假、失实文件。

3.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是否逐楼层、逐区域、逐级、逐岗位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5.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6.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7.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六)灭火救援条件。

1.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4.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二)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三)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APP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四)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五)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要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9月底前,各县(市、区)消防部门要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救援综合演练,市级消防部门将适时组织支队级灭火救援综合演练。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区域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六、任务分工

(一)市政府成立由市安监局、公安局、规建委、商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工商局、质监局、电力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指导各地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市公安消防支队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市规建委负责对职责范围内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严格依法审批,凡不符合法定审批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市商务局负责指导、督促有餐饮业、住宿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市文广新局负责监督大型商业综合体内文化娱乐场所和重大文化活动的消防安全管理;电力部门负责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的安全用电知识教育宣传,推广应用先进的火灾防范技术措施,引导用户规范用电。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教体等部门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二)市政府是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主体,各县(市、区)政府是直接责任主体,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实施。

(三)市、县(市、区)公安消防、建设、商务、文广新、旅游、安全监管、市场监督、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交通运输、卫生计生、国有资产管理、教体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履行好各自监管职责,负责做好本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工作。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底前)。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成立专项整治领导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月1日至10月15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8月10日前,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分区域、分行业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全市将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各地要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0月16日至10月31日)。市安委会成立检查组,对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政府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成立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健全组织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加强指挥调度,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专项整治工作将纳入对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和市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巡查及安全生产综合督查检查内容。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地、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省政府《消防安全责任制规定》,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联合开展检查督查,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各地要坚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地区,将通报批评,督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因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的,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2018年8月5日前,各县(市、区)将《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1)、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报送专项整治协调小组;8月至9月,每月24日报送《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10月25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联系人:刘强明,联系电话: 3016053、3016055,邮箱:65991940@qq.com)。

 

滁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6日

 

市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 许光友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 孔祥宁  市安全监管局局长

程  强  市公安局副局长

方  勇  市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戴  弋  市规建委副主任

孙荣海  市商务局副局长

孙仁健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张梦贵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王  平  市卫健委副主任

张正强  市经信委(国资委)副主任

张言平  市教体局副局长

陈义周  市旅游局副局长

陈友贵  市工商局副局长

张  凯  市质监局副局长

朱  伟  市安全监管局副局长

赵丰富  市供电供副总经理

 

 

附件1

全市大型商业综合体基本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县(市、区)                                                              填报时间:2018年 月   日

序号

名称

地址

总建筑面积

(万㎡)

建筑概况

主要功能

是否经过消防

审核验收

1

XX广场

XX市XX区XX路XX号

XX

建筑高Xm,地上X层,地下X层,

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

经过消防

审核验收

2

 

 

 

 

 

 

3

 

 

 

 

 

 

……

 

 

 

 

 

 

 

附件2

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日期:2018年   月   日

    项目

数量

检查单位数量

(家)

发现隐患数量

(处)

督促整改隐患数量(处)

开展联合督导检查次数(次)

责令“三停”

(家)

临时查封

(处)

行政拘留

(人)

罚款

(万元)

当月

 

 

 

 

 

 

 

 

累计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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