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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文明16条之一:不乱扔垃圾 不车窗抛物

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积极争当文明市民

【编者按】日前,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文明新风,滁州市结合市民建议,正式发布了《滁州文明16条》。为引导广大市民自觉践行《滁州文明16条》、争做文明市民,即日起本报开设专栏,对《滁州文明16条》进行逐条解读,敬请关注。

 

滁州网讯(记者李邦军)《滁州文明16条》中的第一条就是“不乱扔垃圾、不车窗抛物。”作为省级生活垃圾强制分类试点城市,7月底,我市在琅琊区百合花园小区率先开展垃圾分类试点工作,探索建立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垃圾处理系统。目前市民践行这一文明公约的情况如何呢?记者进行了走访。

记者近日走访市区多个小区,发现不少街道已经摆放了可回收和不可回收的垃圾分类箱,但打开一看,真正规范实行垃圾分类的还不多。“经过这两年的文明城市创建,市民素质提高了很多,街道都很干净。”市民杨先生说。对于垃圾分类,他认为,由于刚开始试点,大家都需要一个适应推广过程。

在中都大道上,记者看到一辆小型轿车车主在等红灯时将快抽完的烟头扔出窗外。一位环卫工人告诉记者,少部分人不自觉,经常开车途中抛一些烟头、纸巾、果皮之类的,给他们清扫带来很多危险。她希望司机们文明一些,别再“车窗抛物”。

文明解读:乱扔垃圾看似小事,不仅是一种不良的行为习惯,也是缺乏社会公德的表现。扔下的是垃圾,丢掉的是文明。愿每位市民都能从自己做起,从不乱扔垃圾、不车窗抛物做起,珍惜环卫工人的辛勤劳动成果,用实际行动维护自身形象、维护美丽家园、维护生态美景。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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