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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中新网8月21日电 据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消息,长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

根据中央决定,刘长龙请求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长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决定,接受刘长龙辞去长春市市长职务,并报长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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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方微博截图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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