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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推广“稻虾共作”特色产业

新增连片基地可获一次性补贴,预计2020年发展到50万亩以上

稻在水中长,虾在稻下游。“稻虾共作”模式是我市重点发展的农业特色产业,不仅鼓了农民的腰包,而且也取得了良好的生态效益。近日,记者从市农委获得好消息,《滁州市大力推广“稻虾共作”模式加快发展农业特色产业的实施方案》出台,政府将对新增“稻虾共作”连片基地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每亩可享受150元以上资金补贴,引导农民发展“稻虾共作”。预计到2020年全市将新增“稻虾共作”25万亩,总面积可达50万亩以上,可实现综合产值40亿元。

新增“稻虾共作”有补贴

今后3年,我市将重点推广“稻虾共作”模式,积极探索和创新绿色高质高效产业模式,努力把“小品种”打造成“大产业”。预计,到2020年全市“稻虾共作”达50万亩以上,实现综合产值40亿元。其中2018年新增5万亩,2019年、2020年分别新增10万亩。

好消息是,从2018年10月起至2020年底,政府对新增“稻虾共作”连片基地经营主体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连片面积100—500亩(不含),按每亩15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500—1000亩(不含),按每亩200元标准补贴;连片面积达1000亩以上标准化示范基地,按每亩250元标准补贴。

有条件的县(市、区),可结合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推进“小田变大田”,集中使用该项补贴,打造“稻虾共作”示范区。此外,政府还将积极探索,建立并逐步扩大“稻虾共作”模式特色种养保险。市县财政对连片种养、融资担保和特色保险给予一定的补贴。

多举措开拓市场保销路

为确保销路,我市将加快发展“稻虾”产品加工业。对固定资产投资达到3000万元的新设稻虾产品加工企业,按照项目投资规模、投资强度和投资贡献等指标,受益财政可给予其固定资产投资额3%-10%的一次性补贴,重大项目通过“一事一议”给予补贴。企业投产后,受益财政可按一定标准给予企业新建固定资产投资贷款一次性贴息,最高贴息不超过100万元。

同时,支持新型经营主体投资新建稻虾产品冷链物流和交易市场,配套建设冷库等设施。大力发展“稻虾”电子商务,推动“虾稻米”“小龙虾”线上线下销售。以全椒赤镇国家级“稻渔综合种养”示范区为核心区,打造全国性龙虾交易市场和网店中心。市县两级财政要合力支持稻虾流通体系项目建设,给予适当补助。此外还将采取多种措施加快打造“稻虾”产品品牌。

(记者王太新)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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