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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 办公室关于开展单位清查工作的公告

根据《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滁政〔2018〕20号)精神,我市将于2018年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这次经济普查是继前三次经济普查后的又一次重大市情市力调查,是事关我市经济生活的一件大事。

一、单位清查的目的是摸清我市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分布状况,准确界定我市第四次经济普查的对象与种类,明确各级普查机构与相关部门的普查登记责任,确保普查表发放种类准确、普查单位不重不漏,为普查培训和普查登记等工作奠定基础。

二、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以及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三、单位清查的时间是2018年8月至11月。

四、所有调查对象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积极配合和支持普查员开展工作,按照单位清查的具体要求,准备好相关证照,按时、如实地填报清查表,不得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的普查资料,不得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资料。

五、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对被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将严格予以保密。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如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而损害单位利益情况,请及时向滁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执法检查组举报。

举报电话:0550-3056241。

滁州市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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