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明光市一女子陶某欠债拒不还款,被起诉至明光市人民法院,在法院判决生效后还拒绝履行法律义务。因陶某对赔偿金无赔偿态度,执行法官对其实施司法拘留。
2017年2月28日,陶某因开设金店需要资金周转向李某借款10万元,约定月利率1.25%,借款期限为一年。借款期限届满后,陶某向李某支付自2017年2月28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一年利息,并未偿还本金。后经李某多次催要,陶某仍无偿还意识。李某将其诉讼至法院,经审理法院依法判决陶某向李某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
判决生效后,陶某并未履行法律义务,李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陶某送达执行通知、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均拒不申报财产。执行员多次传唤陶某到法院履行义务,其均以各种借口逃避执行。明光法院遂依法对陶某实施司法拘留。
(杨洋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