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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三批拟授予“滁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名单的公示

根据《滁州市第三批依法行政先进单位创建工作方案》(滁府法领办〔2016〕8号)要求,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法制办)根据评定标准,对申报参评的市直部门、县(市、区)直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了评定。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主动接受监督,现将拟授予“滁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的市安监局等7个市直部门、琅琊区卫健委等13个县(市、区)直部门、南谯区乌衣镇等13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予以公示。公示期从2018年9月30日至10月10日。

社会各界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等形式向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

联系人:张李明,联系电话:0550—3820157

电子邮箱:czfzb@126.com

附件:第三批拟授予 “滁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名单

滁州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0日

附件:

第三批拟授予 “滁州市依法行政先进单位”称号名单

一、市直部门(7个)

市安监局、市气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卫健委、市发改委  

二、县(市、区)直部门(13个)

琅琊区卫健委、南谯区公管局、天长市规建局、天长市交通局、天长市国土房产局、天长市市场监管局、明光市发改委、来安县环保局、来安县人社局、来安县交通局、来安县国税局、凤阳县烟草局、全椒县国税局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13个)

南谯区乌衣镇、南谯区大柳镇、天长市张铺镇、天长市汊涧镇、天长市铜城镇、天长市仁和集镇、明光市明光街道、来安县三城镇、来安县半塔镇、凤阳县板桥镇、凤阳县官塘镇、定远县范岗乡、定远县永康镇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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