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远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对定远县森林大药房有限公司和定远县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监督检查中发现,上述2家企业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令第28号)的情形。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修订稿)》监督检查结果判定及《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撤销行为的通知》(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134号)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2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特此通告。
附件:被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信息
序号 |
企业名称 |
注册地址 |
撤销日期 |
备注 |
1 |
定远县森林大药房有限公司 |
定远县永康镇 |
2018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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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定远县易康大药房有限公司 |
定远县永康镇青山街道 |
2018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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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