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安徽省六安市裕安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六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原所长马长志涉嫌受贿罪一案。
六安市裕安区检察院指控:2008年至2018年初,被告人马长志在担任六安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科技科科长、办公室主任科员、智能监控中心主任、副支队长(挂任)、车管所所长期间,利用负责市交警支队项目建设、驾校考场建设验收、外地驾驶人考试名额审批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现金、购物卡、物品及接受旅游服务等共计127余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故以受贿罪提起公诉。
庭审中,各项庭审程序有条不紊地进行。公诉机关在合议庭的主持下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逐项举证、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马长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记者 陈成 通讯员 肖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