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电人:自己7月份在滁州市人才市场对面的一家健身会所打暑期工,8月9日离职,健身会所老板拖欠自己10天工资一直未支付,请处理。
南谯区人社局:经调查核实,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在校学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经过人社部门调解,双方愿意协商解决工资问题。
来电人:我是来安县经济开发区一家公司的员工,从今年10月1日起,企业应该按照新的个税法给员工发放工资,但该企业依然实行老税法,认为不合理。
来安县政府:县税务局郊区税务分局工作人员已与投诉人进行了联系,对企业财务人员扣税情况进行了了解,听取了投诉人的诉求,并就个人所得税税收政策向其作了宣传,对企业代扣代缴其个税情况作了解释。
(记者李志情 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