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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来安县第六批“221”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

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

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滁州市第六批“221”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的通知》(滁人才〔2018〕11号)文件要求,现就开展来安县第六批“221”产业创新团队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置数量

县经信委、县经济开发区、汊河经济开发区各申报2个。

二、申报条件

产业创新团队依托我市承载“十三五”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具有发展潜力和竞争能力的各类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和3—5名带头人助理组成。团队设立期限不超过2年,产业创新团队岗位设置应紧密结合我市优先发展、重点培育的产业实际,突出重点,保证质量。

(一)申请设立产业创新团队的企事业单位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拥有列入我市“十三五”发展规划的重要项目或者列入国家、省有关计划的重要项目,在同行业中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研发项目。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4、产学研结合较好,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市内外联合研发的条件。

5、能够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团队带头人选聘条件

产业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负责面向国内外公开选聘团队带头人1名,条件如下: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主持过重大科研攻关项目或重大建设工程,研发能力和科研成果为省内外同行所公认,一般应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研究生学历。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具有带领本创新团队赶超或保持省内外先进水平的能力。

4、具有较强指导、培养高水平研发团队的能力和水平。

(三)团队带头人助理选聘条件

团队带头人根据项目建设需要,负责公开选聘3—5名团队带头人助理,条件如下:

1、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在本行业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发能力,能够主持或参与重要的科研攻关和新产品研发工作,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从事研发、生产第一线工作,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学本科学历。

目前已有“221”产业创新团队且未达到设立期限的单位,一般不得申报。已是前五批“221”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或者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尚在培育期内的,原则上不再作为第六批团队带头人申报。

三、有关要求

1、来安县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填写《滁州市“221”产业创新团队申报书》(附件1)、申报情况汇总表(附件2),由县人才办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上报的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报送市人才办。

2、市人才办牵头成立由省内外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负责对各地各单位上报的产业创新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设立产业创新团队的建议单位,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3、市人才办根据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意见,指导相关项目申报单位做好团队建设工作。

4、团队建设期满1年,市人才办会同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对获批团队的项目创新成果进行年度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团队,兑现年度岗位津贴(团队带头人2万元,带头人助理每人0.6万元),并提出是否继续设立意见;经考核不合格的团队,不予兑现年度岗位津贴,并撤销团队设立资格。

联系电话:5612352,电子邮箱:laxrcb@126.com

 

附件1.滁州市“221”产业创新团队申报书.doc

附件2.第六批“221”产业创新团队申报情况汇总表.doc

来安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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