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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门: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

图为民众在西宁市第一人民医院排队取药。中新社记者 张添福 摄  

中新网客户端11月27日电(记者 张尼) 日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意见》强调,公立医院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建立短缺药品储备制度,对易发生短缺的药品应当保证2个月~3个月药量;针对疑难感染性疾病、恶性肿瘤等疑难复杂疾病,要有临床药师参与药物治疗和会诊。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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