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安县人民政府征地公告
来征〔2018〕第13号
2018年11月23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皖政地(增减挂钩)〔2018〕529号《关于来安县2018年第10批次(增减挂钩)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同意征收水口镇新河村境内集体农用地用于城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用途
住宅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总面积共5.9346公顷,为集体农用地。
被征地单位 |
总面积 |
农用地 |
集体建设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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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
其它农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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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口镇 |
新河村 |
5.9346 |
5.9346 |
5.4103 |
0.52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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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本次征收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24号)和滁州市人民政府(滁政办〔2015〕37号)文件规定执行。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口,按照货币补偿和养老保险方式安置。
四、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公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及其它证明资料,到来安县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的,其补偿内容以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联系人:来安县土地征收办公室;联系电话:5615206。
五、其它事项
(一)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来安县人民政府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扰。
(二)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改变的地类一律按原地类补偿,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2018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