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实施国家鼓励仿制的药品目录,鼓励仿制临床必需、疗效确切、供应短缺的药品,鼓励仿制重大传染病防治和罕见病治疗所需药品、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所需药品、儿童使用药品以及专利到期前一年尚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药品。对完成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每个品种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单个企业最高可达300万元。医药企业每取得1个全国第一家仿制(首仿)药品生产批件并落户我省生产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奖励。
石跃新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叶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