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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降标

滁州网讯(记者吕静远)12月5日上午,记者从市税务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进一步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大对实体经济的帮扶力度,根据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对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进行了调整,其中,一等土地15元每平方米、二等土地11元每平方米、三等土地9元每平方米、四等土地6元每平方米。土地等级范围不变,仍按《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滁州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和年税额标准的通知》执行。

据悉,此次市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调整,主要涉及二等土地税额标准降低,从原来的12元每平方米降到11元每平方米,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纳税人多缴纳的税款可申请退税,或用于抵减下期税款。此项降税政策约为市区纳税人减负近2000万元。

下一步,我市各市(县)人民政府将在国家规定的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范围内,重新优化土地使用税等级范围,降低土地使用税征收标准,实现纳税人对这项减税降负的好政策应享尽享,不断提升纳税人满意度和获得感。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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