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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强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取得实效

空气质量连续改善 国控水质全部达标 森林覆盖率增长

滁州网讯 今年以来,市委、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建设新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打好环保“三大攻坚战”为抓手,采取切实举措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调好“天蓝”色。在全省率先出台《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等,以质量限值为抓手,将各地环境空气质量月度同比改善和恶化情况纳入生态补偿范围。印发《滁州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围绕实施“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等措施,明确了39项具体工作,梳理重点整治项目574个。截至目前,已完成549个,占年度计划95.8%;截至11月底,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8.4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8.2%;优良天数比例为68.6%,同比上升4.4个百分点。近3年,我市空气质量连续改善。

绘好“水秀”图。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全覆盖,在全省率先推出《滁州市市区饮用水水源保护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和《滁州市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将全市境内地表水国考断面、市控断面列入生态补偿范围;列入国控水质考核的7个水体断面,近5年考核全部达标;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西涧湖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环境综合整治成为全国先进典型案例。加快推进滁河、淮河等跨境水体污染联防联控,2018年先后与合肥、马鞍山市政府签订了《滁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与蚌埠市政府签订了《淮河水污染联防联控协议》。

铺好“地绿”景。全面推行“林长制”,森林覆盖率达33.6%,比2015年增长约2个百分点。创建省级森林城镇63个、森林村庄344个。6个县(市)均获省级园林县(市)称号。城市绿化覆盖率达38.2%(省平均34.84%),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3.88平方米(省平均13.72)。实施以明湖湿地生态园区绿色发展“一号工程”为引领,以滁州中心城区、来安城区、全椒城区、南谯新区、汊河新区为支撑的大滁城“绿核”初步形成。全市以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森林生态廊道基本构成。目前,我市已荣获“国家级园林城市”“全国造林绿化先进单位”等荣誉。2017年入选省级绿色生态城市综合试点。

筑好“安全”坝。继续强化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等执法手段,紧盯中央环保督察和省环保集中督察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和交办的信访案件,抓紧抓实全市243个入河排污口整治等重难点问题整改销号。截至目前,市级共受理环境污染信访件558件,到期办结率100%。全市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78件,处罚金额3526余万元。执行环保法配套办法298件,其中实施查封、扣押207件,停产、限产56件,移送拘留29件,涉嫌污染犯罪移送机关6件。     

(吴琼艳)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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