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管理按新体制运行,实现“三保统一经办”“两保统一政策”。即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在市、县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时间、统一药品目录、统一医保待遇。

从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医保管理按新体制运行,实现“三保统一经办”“两保统一政策”。即从今年1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农村合作医疗统一在市、县医保中心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实行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缴费时间、统一药品目录、统一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