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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滁州市2019年中小学寒假安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市直学校:

为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合法休息权利,确保全市中小学生度过一个安全、文明、祥和的假期,现将全市中小学寒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时间

本学期全市中小学寒假时间从2019年1月24日(农历腊月十九)开始,普通高中寒假时间从2019年1月28日(农历腊月二十三)开始,其中,高三年级寒假时间从2019年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七)开始。

2019年春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月20日(农历正月十六)报到,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七)正式上课,普通高中学校2月18日(农历正月十四)正式上课,其中高三年级2月12日(农历正月初八)正式上课。

二、有关要求

1.做好总结谋划工作。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要统筹课程安排,做好本学期和下学期教学工作衔接,合理安排教育教学工作,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各项工作总结。同时要提前谋划下学期工作目标、工作思路和重点工作,确保新学期如期、顺利开学。要做好假期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积极开展对农村留守儿童、随迁子女、残疾儿童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要始终坚持依法控辍保学,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按时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2.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要确保各项安全工作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严格假期值班,坚持领导带班制度,保持24小时信息通畅,及时报告和应对突发事件。各学校要在学生集中离校、返校前后,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宣讲安全知识,加强交通、旅游、上网、卫生等方面安全和防范常识的教育,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避免意外伤害。

3.科学安排假期生活。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和市直学校要贯彻落实《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等文件规定,规范办学行为,认真落实“增效减负提质”的要求,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假期要求或组织学生集体到校上课、补课或统一组织自习,不得在假期联合或将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用于开办补习班、培训班。严格控制寒假作业数量和难度,假期学科书面作业要适量精炼,提倡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布置实践性、探究性作业。禁止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家教,坚决杜绝违规办学行为。

4.开展传统文化教育。各学校要进一步完善学校德育体系,以寒假为契机,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实践活动,普及春节、元宵节、二十四节气节日历史渊源、精神内涵、文化习俗等传统文化知识,组织开展“了解传统节日,弘扬传统文化”等主题活动,指导家长在“春节”期间围绕家训、家规、家风等,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生学习、理解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传统节日的体验感和文化感。

如遇低温雨雪冰冻等极端天气,各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寒假安排提出具体意见,经同级政府同意后执行,并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2018年12月24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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