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滁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示意图,粉红色区域为原限放区。
滁州网讯 记者今日从滁州市公安局获悉,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市区划定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全年,禁放区域明确,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违禁者将受罚,市民举报可得奖励。
禁放时间为全年 春节期间也不例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过征求广大市民意见和听证会等法定程序,报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自2019年1月1日起在市区划定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放时间为全年,春节期间也不例外。
禁放区域明确 由“限”改“禁”区域扩大
之前,滁州“限放”区域为“世纪大道—上海路—会峰路—紫薇南路—龙蟠大道—金陵路—醉翁路—西涧路—凤凰洼水库—琅琊山—西涧路—永康路—世纪大道”所合围区域。
明年1月1日起,滁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划定为:“东至马滁扬高速,南至京沪高铁,西至琅琊山风景区、西涧湖水库,北至铜陵路”所合围区域,任何单位、个人在任何时间不得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违禁者将受罚 市民举报可得奖励
据悉,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同时,在禁放区域内不许燃放儿童呲花、禁止鸣放电子烟花爆竹或者类似产品。
下一步,滁州市公安机关将强化严查严处工作,一旦发现违法燃放行为,第一时间劝导制止;对不听劝导坚持违法燃放的,第一时间带至公安机关查证处理;对阻碍执行公务的,第一时间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第一时间通报新闻媒体予以曝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