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2018年初,我市PM2.5平均浓度为93.4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119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呈恶化趋势。对此,相关部门精准发力、多措并举,促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全市PM2.5平均浓度为49.8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为80.7微克/立方米,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我市于去年印发年度重点工作任务,部署开展滁城空气质量提升十大工程。分解下达各县市区指标任务,在全省率先出台空气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办法,制定市直单位考核办法,压实属地部门责任。出台《滁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进一步防治扬尘污染。
期间,完成249家重点企业VOCs治理,淘汰银鹭食品、九德木业等3台燃煤锅炉,滁城建成区35蒸吨以下工业燃煤锅炉实现50%清洁能源替代,完成3套固定式机动车尾气遥感监测系统建设。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初步建立“控烟、控尘、控车”长效管理机制。出台《滁州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推动滁城烟花爆竹全面禁放。
市大气办对滁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每日督查,发现问题及时交办,分解落实省驻点督查发现问题并定期调度。去年,市大气办共下发大气污染防治督办单392份。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