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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实施意见》

滁州网讯 为鼓励和支持个体工商户提升经营规模,近日,我市出台《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实施意见》,多措并举引导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

明确目标任务。按照谁登记、谁建库、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个转企”个体工商户名录,到2020年底前实现3500户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的目标。

实行税费扶持。“个转企”后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3年内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20年底前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个转企”后,经认定属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为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可按规定加计扣除。“个转企”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确有困难的,按权限报批后,可给予减征或免征。“个转企”的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继续保留小规模纳税人资格;符合条件的可向所属税务机关申请登记一般纳税人资格。

实行财政扶持。“个转企”企业自转企业之日起3年内新增税金地方留成部分,由同级财政给予等额奖励。各县(市、区)政府每成功转型一户“个转企”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园区5000元奖励。“个转企”后企业,需聘请代账公司记账的,通过委托第三方记账专业机构的方式,为“个转企”后企业提供3年的代账服务,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承担。实施“个转企”企业,优先纳入市县财政有关专项扶持资金支持范围,优先安排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金齐波)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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