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日前,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发布《安徽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授予淮南等10市“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的通报》,对在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中取得明显成效的创建试点市予以通报。
通报指出,2017年5月,原省食药安办(现为省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启动开展了全省第二批食品药品安全城市创建工作,活动开展以来,各创建试点市以创建工作为抓手,主动作为、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社会各界热情关注、广泛参与、建言献策,创建活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决定授予淮南、马鞍山、合肥、六安、淮北、阜阳、安庆、宣城、滁州、宿州等10市“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称号。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城市(10个)
淮 南
马 鞍 山
合 肥
六 安
淮 北
阜 阳
安 庆
宣 城
滁 州
宿 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