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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长封湖禁渔保护水产资源

滁州网讯 天长市近日专门出台文件,规定从1月1日开始,全面实行封湖禁渔,保护水产资源和生态环境。

为保护渔业生态环境,促进湖区渔业的可持续发展,该市依照《渔业法》赋予的职能,对该市渔业水域实行禁捕,以涵养生态。今年封湖禁渔的时间从1月1日至5月31日,封捕范围包括高邮湖、沂湖、洋湖、牧马湖及所有湖湾、湖荡、河道、中小型水库。封湖期间,严禁一切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并禁止绞捞水草。1月1日至9月15日为河蟹禁捕期,禁止捕捞、收购、贩运河蟹。6月1日至8月20日为银鱼、梅鲚保护期,禁止扳网、兜网等生产。全年严禁使用电力、毒药、爆炸物、鱼鹰等捕捞水生动物。严禁用敲船、篦封、密眼网等渔具和捕捞方法捕捞。

封湖禁渔期间,该市还将组织渔政、公安等部门执法人员强化监督管理,对违反渔业法律法规和禁渔期有关规定的行为一律严惩重罚。据了解,2018年,该市农委就查处湖区电力捕鱼3起,水库和内河电力捕鱼12起,违反禁捕规定案件6起,河道、当家塘水污染死鱼案件8起,对上述案件都按《渔业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了严肃处理。 

(李炳旺 孙国卿)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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