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今年1月1日起,滁城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仍有一些市民或对此置若罔闻,或因不知情,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记者昨日从滁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分局获悉,多人因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受到警方的行政处罚。
1月1日,有市民拨打110报警,称辖区某小区有人燃放鞭炮。文峰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调查获悉,该小区18幢居民周某因乔迁之喜,在小区内燃放鞭炮。因此,周某受到罚款处罚。5日,一家企业因购买大型机器,负责人马某组织员工燃放烟花爆竹。随后,马某被文峰路派出所行政处罚。
6日,滁城一户市民女儿出嫁,婚庆公司安排鸣放电子鞭炮,以烘托气氛。因此举产生严重的噪音污染,被附近住户举报。辖区会峰路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对婚庆公司负责人予以批评教育并给予行政处罚。
民警特别提醒,在禁放区域内鸣放电子烟花爆竹或者类似产品,制造噪声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也将受到处罚。
(柳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