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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作非为,一涉黑团伙成员被判刑

滁州网讯 近日,赵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宣判,多人被判处刑罚。

自2016年起,赵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等犯罪案件30多起,非法获利40余万元。2018年4月,滁州琅琊公安组建专案组,经过历时3个多月艰苦细致的工作,逐步摸清了以赵某为首的团伙成员的人员身份、组织架构、犯罪事实等情况。去年7月26日4时,琅琊警方组织集中统一抓捕行动,当天共抓获涉案人员15名,该组织其余成员也在9月前陆续归案。

2018年12月25日,赵某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在琅琊区人民法院公开依法宣判。被告人赵某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撤销琅琊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中被告人赵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宣告缓刑一年的缓刑部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九名被告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十年二个月到一年十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另有十二名被告犯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被分别判处三年五个月到十一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相应罚金。

(滁公宣 记者包增光)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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