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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体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直各学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基一厅〔2017〕2号)精神,现将《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18〕22号)转发给你们,并就进一步做好我市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课后服务经费

各地可根据课后服务性质,采取财政补贴、收取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等方式筹措经费;公办中小学按规定提供课后服务的,可以采取财政补贴方式落实经费。设定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的,应当坚持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按有关规定由省级教育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联合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执行。

人社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当适当考虑学校和单位开展课后服务因素;学校和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对参与开展课后服务的教师给予适当倾斜。

二、明确课后服务内容

课后服务工作要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发展。课后服务内容主要是安排学生做作业、自主阅读、体育、艺术、科普活动,以及娱乐游戏、拓展训练、开展社团及兴趣小组活动、观看适宜儿童的影片等,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给予免费辅导帮助。

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要在托管时间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开拓视野、增强实践,不断提高课后服务水平,严禁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

三、推行午餐服务工程

滁城城区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午餐服务。对于没有配建食堂的学校,可探索餐饮企业“中央厨房”统一配送模式,经过公开招投标,挑选一批符合食品安全要求、资质保障、质量可靠、规模较大、供应能力强的餐饮企业,形成中小学统一供餐入围企业。开展课后服务的中小学,可自行选择入围的餐饮企业,进行集中供餐,以保障学生食品安全,学校要引导企业开发营养均衡的定制学生餐,确保学生健康饮食,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并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

其他有条件的县、市可参照滁城城区学校午餐服务模式,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在校午餐服务。由学校食堂统一供餐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配餐企业进行配送,确保食品安全。

四、相关要求

各地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担当,落实责任,把课后服务工作纳入中小学校考评体系,加强学校课后的管理。学校主要负责人是学校课后服务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内容和形式落实课后服务工作,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进行集体教学。

各地各中小学校要结合实际,积极作为,充分利用学校在管理、人员、场地、资源等方面的优势,按照学生自愿、家长申请、班级审核、学校统一实施的原则细化课后服务工作流程,主动承担中小学生校内课后服务工作,在每学期开学前,对本校组织实施课后服务工作进行认真谋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报备,市直三所学校课后服务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体育局基础教育科。

滁州市教育体育局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滁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3日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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