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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对策研究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笔者认为,这“亲”、“清”二字为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型政商关系理清了思路、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明确了路径。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官商勾结,利益交换。山西省塌方式腐败的主要特征就是官商勾结、官商合谋。曾长期在国企、央企中任职,继而“由商入仕”,更容易滋生利益输送、官商勾结等腐败行为。

(二)违规经商,兼职取酬。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得陇望蜀,在经济实体、社会团体等单位中违规兼职或违规取酬,充当“两栖干部”。还有的领导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做自己的“发财梦”。

(三)政商关系扭曲,“围猎”领导干部。2018年最高检的工作报告强调指出,五年来严肃查办国家工作人员索贿受贿犯罪59593人、“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37277人,较前五年分别上升6.7%和87%。“围猎”者以利猎权、借权生利,被“围猎”者以权谋私、自甘堕落。

(四)消极躲避,“清”而“不亲”。在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高压下,有的领导干部谈商色变,不敢为、不愿为、不作为“三不”问题严重,如在不敢为上,见了企业家“躲着走”;在“不愿为”上,对企业家表面上客客气气,但办事不拍板、“软拒绝”; 在不作为上,服务企业由以前的“脸难看、门难进”,变成了“饭不吃、礼不收、事不办”。存在“新衙门主义”、“新官不理旧账”等现象。

二、产生的原因分析

(一)干部监督管理的“缺位”。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还有漏洞,存在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的问题。监督的缺失导致官员权力的滥用。目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转让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行政权力干预交易、暗箱操作、牟取私利等问题突出,这既严重削弱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影响社会公正、败坏社会风气,也严重扭曲市场公平竞争规则,破坏营商环境,阻碍经济发展,严重损害人民的利益。

(二)企业经营理念的“缺陷”。一些商家特别是部分私营企业老板的职业道德水平、经营理念、企业文化等存在很大缺陷,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长远规划。在发展理念上,他们不是在市场上想办法,而是采取通过官场来谋取发展的战略,通过善于拉拢官员,尽力在权力周围编织灰色的利益网络,垄断权力资源、政策资源、信息资源和市场资源,结成利益共同体。

(三)市场经济体制的“漏洞”。由于我国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机制不健全,政府“看得见的手”干预市场过多,政府主导资源配置的权力过大,如各种矿业的勘探权和开采权,建筑工程项目的开发和规划权、国有土地出让审批权、税收优惠减免权、国有资产出售价格确定权等,还未交给市场,未使市场真正发挥决定作用。权力对市场的强力干预必然导致市场对权力的过度依附。

(四)传统商业文化的“影响”。“官商勾结”现象在中国始于秦汉,盛于明清,主要表现为商人寻求政治保护,官员寻求经济支持,双方以家族、同乡、故交为纽带,形成利益共同体。晋商、徽商等是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商帮,回顾晋商、徽商的兴衰史,无论其发家致富和最后的衰落,都离不开“官商结盟”,其中“傍官文化”影响深远。

三、治理的对策和建议

(一)坚持教育优先,着力构建“亲”“清”政商文化。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必须在加强干部廉洁从政教育的同时,加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廉洁从商教育,引导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义利观,培育“亲”“清”政商文化。要教育领导干部不断改造主观世界,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炼就“金刚不坏之身”。要协调督促工商部门、工商联大力加强对民营企业负责人的廉洁从商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家亲政守法、诚信经营,洁身自好走正道,遵纪守法办企业、光明正大搞经营。广大民营企业家要树立正确的商业观念,让“靠关系”的思维向“靠本领”转变,积极争做爱国敬业、守法经营、创业创新、回报社会的新时代企业家表率,推动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向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二)坚持建章立制,着力形成双向约束管理新常态。要研究制定出台规范政商关系的相关制度,以公私分明为原则,细化政商交往正当行为,列出政商交往的“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厘定“可为”与“不可为”界限,为规范政商交往提供具体指引,对利益冲突回避做出制度规定,对优化政务服务提出明确要求,用制度来消除“没有原则的政治”与“没有道德的商业”,为政商交往提供可操作、规范化、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制度体系,塑造透明、公平、公正的良性政商关系新生态。

(三)完善监督机制,着力构建立体多维监督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决不能把商品交换那一套搬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来。要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协商监督,拓宽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尤其是突出抓好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使政商关系在立体多维监督中“亲”“清”起来。党委组织部门、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工商联要严格把关,对有行贿受贿、权钱交易行为的企业负责人不得授予政治荣誉或者给予政治安排,不得提名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工商联负责人的人选,充分发挥在非公经济领域选人用人的正确导向作用。检察机关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不廉洁企业及其负责人“黑名单”制度,推进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建设,引导民营企业遵纪守法、诚信廉洁经营。

(四)落实四种形态,着力打造风清气正环境。要以零容忍的态度坚决查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腐败行为,坚持受贿和行贿一起查,既依纪严查权力寻租、权钱交易的领导干部,又依法严惩严重违法乱纪、围猎官员的不法商人,让其付出应有的代价,形成有效的震慑。要对查处的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扩大警示教育效应,引领政商关系激浊扬清。要综合运用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既要矫正勾肩搭背、过从甚密的官商不分,又要防止谈商色变、为官不为的过犹不及,做到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携手共建交往有道、公私分明、廉洁互信、共谋发展的良好政商关系,以推动经济社会的持续健康发展。          

(作者单位:明光市纪委)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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