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本网评论 > 正文

保健品“警示语”能否惊醒梦中人

人死了,留下满屋保健品;耗尽退休积蓄,就为了购买保健品;吃得奄奄一息了,还放不下保健品;私下参加会销,心怕被子女发觉……这些情景频繁被媒体爆出,说明保健品诈骗已经到了非治不可的地步了。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决定借鉴烟草标签管理方式,在保健产品标签显著位置标注“保健食品不具有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本品不能代替药品”等警示语,就彰显了对保健品诈骗高压打击态势和零容忍态度。

烟草产品标签管理已经实施了多年,然而并没有根绝青少年抽烟,保健品“警示语”会不会重蹈覆辙?它的作用能有多大?这样的问题,显然第一时间萦绕在公众脑海里。老年人迷恋保健品与青少年抽烟上瘾,有着很多的相似点,最根本的是“心理依赖”。在疾病缠身、追求健康长寿的背景下,要戒除老年人的“心瘾”,“警示语”显然是扬汤止沸、隔靴搔痒。

但必须看到“警示语”的必要性。虽然《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和《老年消费教育指导手册》都明确将保健品定义为“食品”,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但是这些简单的科学知识,恐怕没有几个老年人知情。所以,很有必要对老年人进行“科普”,使之明辨保健品的概念和有限作用,而“警示语”无疑是能够实现零距离科普的一种好办法。

前不久,市场监管总局将保健食品列为食品安全监管重中之重。有了监管部门“巨额处罚、数罪并罚、联合惩戒”做背景,“警示语”自然能够实现价值最大化。在高压打击、严厉执法的社会治理大环境下,“警示语”能够被更多人所熟识,并逐渐形成庞大的群众监管队伍。如此,将更有利于在老年人群体中打破“保健品是药品”的误解,帮助其消除“心瘾”,保持理性,辨别诈骗,建立医学养生、靠医治病的信念。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