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卫健委、人社局,市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我市医改工作成果,评选宣传一批医德高尚、医术精湛、服务优质、群众赞扬,能够代表我市医疗水平和医德医风形象的优秀医务人员,增进广大群众对卫生计生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营造尊医重卫的良好氛围,激励和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更好地为全市人民健康服务,为构建和谐医患关系、建设健康滁州做出贡献。现组织开展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全市计划评选20名“皖东名医”,从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民营医疗机构)执业的医疗人员中产生(具体分配名单见附件1)。皖东名医推荐评选活动坚持向临床一线医生倾斜,从事临床治疗工作且为医院领导的人员不超过总额的10%。
二、评选条件
“皖东名医”必须符合基本政治思想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敬业爱岗,遵纪守法,医德高尚,医术高超,医疗工作业绩突出,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职临床医师,具有临床、中医或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从事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具有高级职称5年以上(三级甲等医院应具有正高职称5年以上),年龄在60周岁以下。
(二)医疗服务业绩突出,主要精力用在临床诊疗工作,近3年门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人数或手术例数(其中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数、外科Ⅲ、IV类手术例数等)相关工作量位于超过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位于前列。
(三)医术精湛并有较高知名度。临床实践经验丰富,医术高超,治疗疑难危重病症成绩突出,在国内省内市内或当地医疗系统有很高的影响力,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如疑难危重疾病的诊治、开展具有影响力的特殊技术项目、接收进修与培训人员、接收下级医院重难病人转入、同级别医院请会诊的情况等),获得同行认可(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
(四)医德医风高尚。尊重患者,关爱生命,品德高尚,乐于奉献,坚持合理诊疗,服务态度好,廉洁行医,拒收红包回扣,病人满意度高,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声誉。
(五)获得过市级以上表彰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六)近5年内,受过党纪政纪处分者,有收受或索要红包、回扣,在医德医风方面存在严重问题者以及发生过医疗事故者,实行“一票否决”,不能参加评选。
三、评选办法
(一)组织推荐。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相关医院在广泛宣传动员的基础上,通过个人自荐、医院推荐、县(市、区)卫计委会同相关部门评选推荐的方式等额推荐“皖东名医”候选人,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产生初选名单。
(二)组织审核。市卫健委根据评选条件将各县(市、区)、市直医院的申报材料及初选名单报市卫健委党组和相关部门审定。
(三)公告公示。初选名单在市卫健委网站等媒体进行公示,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群众监督。
(四)结果使用。当选“皖东名医”人选由市委组织部、市卫健委、市人社局联合授予“皖东名医”荣誉称号,并颁发证书。
四、材料要求
1.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一式2份;
2.执业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复印件职称资格证、聘书、身份证及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等证件复印件;
3.从档案中复印干部档案审核表(能证明临床一线工作20年以上等相关信息);
4.近3年能反映所管门诊诊疗人次、负责主治的住院病人数或手术例数、相关工作量位于超过科室同专业高级职称人员该指标平均数且排名位于前列(医院汇总表,加盖医院章);申报人员提交能代表申报者最高水平的本专业诊治疑难危重病例或Ⅳ级手术病历复印件;
5.在本专业起到示范带头作用相关证明材料,以及在同行认可的权威专业杂志上发表临床疾病诊治研究文章等情况材料;
6.个人事迹材料(标题用黑体小二号、正文用仿宋GB2312小三号、行距为单倍行距,事迹材料控制在1500字左右);
7.纪检监察部门提供的近5年内无违纪违规记录证明;
8.主管部门或市直医院提供无发生医疗事故或重大医疗纠纷证明;
9.推荐对象在本单位“公示”照片(A4纸打印),要盖单位公章;
10.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直医院提交正式推荐报告(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公示情况等)和推荐人选汇总表。
注:以上相关材料只需提供复印件(不退回),并加盖各县(市、区)卫健委和市直医院公章。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医院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过问,把此次评选工作作为加强医疗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积极部署有效落实,会同相关部门及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制定切实可行的推荐办法,确保推荐人选能真正代表和展示我市医务工作者新形象。
2.严格把关。各县(市、区)卫健委、市直医院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参评人员进行初评,要对参评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公示推荐人选时,需同时公示简要事迹材料,同时应征求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意见。
3.好中选优。各地、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精心组织实施,做到“好中选优”,确保推荐候选人具有代表性、典型性和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实现“评选一个、带动一片”的良好效果,在全社会、广大医护人员中形成尊医重卫、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良好社会氛围。
4.加强管理。各地、各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皖东名医先进事迹,充分发挥皖东名医的示范带动作用,提高全市医务工作者的诊疗水平,进一步促进我市医疗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皖东名医”日常管理和考核分别由所属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若有违反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要求或违法犯罪的行为,取消称号。
各地、各单位要按时间节点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各环节工作,并于2019年3月31日前将相关纸质材料报市卫健委人事科,同时报送电子版。
邮箱:czwjwrsk3072797@163.com
电话:0550-3072797
附件:
1、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推荐名额分配表
2、《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3、《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
中共滁州市委组织部 滁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滁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2月25日
附件1:
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共20名)
单位 |
名额(人) |
南谯区 |
1 |
琅琊区 |
1 |
来安县 |
2 |
全椒县 |
2 |
天长市 |
2 |
明光市 |
2 |
定远县 |
2 |
凤阳县 |
2 |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3 |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1 |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2 |
合计 |
20 |
附件2:
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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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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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 (2寸正面免冠照) |
专业技术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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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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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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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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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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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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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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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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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经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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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 突出 业绩 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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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500字以内,小四号宋体,单倍行距双面打印)
本人签名: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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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 获奖 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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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 单位 意见 |
盖章: 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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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 部门意见 |
盖章: 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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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卫健委 意见 |
盖章: 2019年月日 |
注:本表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附件3:
滁州市首届“皖东名医”推荐人选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