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切实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发展,根据国务院统一部署,经集中清理,现决定取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15项证明,改由行政机关通过主动核查、政府部门内部和政府部门间信息共享、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各地、各部门要以本次清理工作为契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对取消的证明事项及时通过互联网等向社会公布目录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保证平稳过渡。加强督促检查,坚决查处违法增加证明事项和证明材料、提高证明要求、随意将行政机关的核查义务转嫁给企业和群众的行为。加强协同协作,促进信息系统互联互通,推动改革持续深化。
附件: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15项)
安徽省人民政府
2019年2月28日
附件
取消的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证明事项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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