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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出鞘,治理“保健”市场乱象

我市“保健”市场乱象整治成效显著,立案查处案件6件,移送犯罪嫌疑人20多名

利剑出鞘,治理“保健”市场乱象

免费送鸡蛋,实则推销保健品;组织老年人免费旅游,在目的地售卖保健品;打着“专家义诊”“权威证明”“免费试用”等口号,夸大保健品功效……乱象丛生的“保健”市场一直是消费投诉的重灾区。今年1月,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13个部委召开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后,我市立即召开“保健”市场乱象联合整治工作部署会,全市多部门迅速启动联合整治百日行动,向“保健”市场乱象重拳出击。截至2月27日,全市已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825人次,立案查处案件6件,移送犯罪嫌疑人20多名。

精心谋划 多部门参与乱象整治

今年1月份,为确保我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迅速展开,我市提前筹划工作,结合本市工作实际,迅速拟定百日行动方案。为进一步加强联合行动协作,我市建立了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领导小组,并成立了百日行动办公室,建立了联络员制度,定期通报联合行动有关进展情况。 

此次行动由市场监管、公安、农业等多个部门联合开展,重点整治与人民群众日常消费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包括食品(保健食品),日用消费品,宣称具有“保健”功能的器材、用品、用具,净水器、空气净化器等日用家电,玉石器等穿戴用品,声称具有“保健”功效的服务等。 

对于存在会议营销活动的宾馆酒店,容易发生“保健”市场推销活动的社区、公园、广场、车站、码头等人员密集场所,销售对象主要为老年、病弱群体的“保健”类店铺,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保健”市场乱象易发的重灾区,执法部门将加大检查、监管力度,一旦发现涉嫌违法的,迅速取证并采取相应执法措施,同时重点查处一批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违法案件。

重拳出击 严厉打击10种违法行为

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重点整治“十项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行为;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保健食品中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及宣传治疗作用的行为;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价格违法行为;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消费者合理要求行为;直销企业、直销员及直销企业经销商的违规直销及传销行为;相关企业或个人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等行为;以“保健”为名开展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等。 

当前,我市共有各类直销企业13家,直销企业经销商218个、服务网点41个、直销员2391人。 

整治行动开始后,我市相关部门组织在滁经营的13家直销企业,召开了滁州市直销企业监管工作约谈告诫会,会上宣读国家、省、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工作方案,重申了直销企业严格落实退换货制度和守法经营等规章制度。各地结合节日期间消费需求旺盛,农村老年人群消费自我保护观念不强等特点,深入开展了执法检查,行动宣传等。此外,各成员单位,结合各自职责,组织开展“保健”市场乱象整治宣传工作,重点对“保健”市场违法违规现象进行宣传,提高群众防骗能力,增强群众自我保护能力。在“保健”市场排查过程中,一经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组织进行现场整治,对情节严重的进行立案查处,涉及其它成员单位职责的,立即进行案件线索移交。

成效显著 移送犯罪嫌疑人20多名

日前,天长市查处一起涉嫌网络销售有毒有害保健食品案。 

天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当地公安部门的协查请求,对查获的20箱酵素压片糖果进行了抽样送检,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测,发现其中存在国家明令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成分——酚酞。经查,违法嫌疑人通过其手机淘宝账户,从网上购进20箱酵素压片糖果,并准备通过微信朋友圈进行销售。该批产品货值约16万余元。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酚酞。《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酚酞不属于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禁止在食品(含保健食品)中添加使用。违法嫌疑人涉嫌销售含有酚酞的酵素压片糖果的行为,已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涉嫌犯罪。目前该案已由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在整治行动中,我市始终坚持“边打边喊”,及时在媒体公开曝光整治“保健”市场乱象公告、执法行动和典型案例等信息,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广泛开展“保健”市场执法排查。截至2月27日,全市联合整治“保健”市场乱象百日行动中,出动监督检查人员1825人次,检查社区、公园、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253个,检查宾馆、酒店等重点场所292个,检查“保健”类店铺338个,检查旅游景区、农村场镇、农村集市、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222个,开展行政指导、行政约谈69次,开展宣传活动104次,开展协作执法1次,受理消费者申诉举报8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53万元。 

在整治行动中,立案查处各类案件6件,移送犯罪嫌疑人20多名。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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