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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躲猫猫”逃避债务,滁州一企业高管被罚款

滁州网讯 重新开了帐户,且自开户之后有多笔大额资金流动,但都是即进即出,账户上始终没有余额。面对这种“躲猫猫”式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定远法院执行法官迅速反应,顺利为申请人挽回了损失。同时,被执行企业及其法人因故意躲避执行,分别被处以罚款10万元、5万元。

涉案的滁州某化工企业位于定远县炉桥镇盐化工业园区,因拖欠混凝土款发生纠纷,定远法院依法判决其应偿还某建材公司混凝土款23万余元。案件执行中,化工企业在陆续还款15万元后,其法定代表人便以企业一直未开展生产经营,暂无能力还款为由,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还款义务。

执行法官在执行中发现,该企业的基本存款账户已因本案被法院冻结,但该企业于2018年7月在一家银行又重新开立了一个账户,执行法官多次网络查询该账户余额均为0元。开立了帐户,又没有余额,这一蹊跷的事情引起了承办法官的注意。法官遂赶赴银行进行调查核实,发现此账户自开户之后有多笔大额资金流动,且大部分经过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网络转账,每次大额资金进入该账户前,先发生一笔低于10元的小额汇出转账业务,如该账户可以正常使用,大额资金立即汇入,即进即出,账户余额始终保持为0元。这些证据充分说明,该企业完全具备还款能力。

据此,该案的执行法官遂锁定目标,多方查找被执行企业及其法人的其他财产信息,不断收集线索,终将该案的剩余执行款8万余元、以及对被执行企业及其法人的罚款15万元全部执行到位。

(许峰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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