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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不应成监管盲区

村干部是基层工作的组织者、领导者,是党和政府路线、方针、政策最终贯彻者和执行者,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中坚力量、依靠力量。但就目前情况看,仍有一些村干部党的宗旨意识、法纪观念淡薄,利用手中权力,假公济私、横行乡里,致使农村“微腐败”问题仍时有发生,成为激化农村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主要根源之一。

从天长市近两年查处的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村、社区干部所占比重依然较大,2016年,该市共查处违纪违法147件,其中村组干部占86件;2017年,共查处248件,村组干部占182件。2018年以来,该市纪委监委创新巡察、执纪监督措施,集中力量,重点查处了石梁镇陆营村村干部贪污、侵占案,大通镇便西村村干部贪污案,永丰镇民生社区多名干部受贿、侵占窝案等涉及村、社区干部的多起违纪违法案件。

村干部“微腐败”主要表现是套取资金,合伙私分。见钱眼开,小官大贪。私设“小金库”,违规支出。知法犯法,非法用地。结党营私,有利共沾。雁过拔毛,经手就捞。造成村干部违纪违规的原因很多,有村干部素质不高、能力不强以及只讲待遇不思进取等自身原因,也有一些村级组织软弱涣散,缺乏正气等客观因素。但根本原因是制约方式老化,监督组织乏力成了“稻草人”致使农村“小微权力”失控、跑偏。监督缺失,村干部把辖区当成自家“田园”。所以,必须要强化监管制约,为“小微权力”套“紧箍”。

一、开列三张清单,让村干部有权不任性

印制《农村小微权力清单和运行规范》口袋书,公开公示,让村民对办事程序、材料、办结时限“一清二楚”,进行监督。明确规定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以及其他副职干部“责任清单”,让村干部认清自己权力行使边界。制定负面清单,内容涉及不推诿扯皮、不优亲厚友、不乱表态、不做“老好人”、不开假证明、不接受人情推销、不欠公款、不送礼、不违规公款招待等内容,规范村干部行为。

二、精准设计定积分,让“小微权力”运行可操控

及时出台《推行村干部积分制管理工作意见》规定,建立村干部积分制管理登记台账,做到一村一册、一人一档,日常各项考评结果及时登记在册,年底及时汇总排名公布,兑现奖惩。积分制管理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村级事务管理、基层党组织建设、村干部日常管理等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辅之以民主测评得分和奖惩加减赋分。把积分与村干部绩效工资、奖金福利、评先评优结合,促使村干部勤廉履职。

三、上下联动强监管,让“小微权力”不跑偏

开展“两查两护”、“利剑护民”、扶贫督查等专项行动,着力查找农村小微权力运行中的突出问题,各镇、街道要强化“监督再监督”职能,对村干部未按照小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处理村务的一律严肃查处;实行“三委会审”监督机制,即由村党支部、村委会、村监委“三委”负责人、镇驻村干部和议题涉及的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参加,共同审议、集中审核本月大额资金使用、涉农及民生扶贫项目资金物资发放、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事项,议定下月事项,会议对议题逐项进行民主表决,经表决人数80%以上同意后方可实施。镇、村两级要通过公开栏、召开会议、发放宣传资料等,及时主动公布小微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范围、流程及积分制管理工作,引导村民群众参与村务监督,对重大事项权力运行进行全程监控。

四、巡察直击“微腐败”,净化基层微生态

充分发挥村级巡察在发现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特别是民生项目、扶贫领域“微腐败”中的利剑作用。全覆盖夯实“廉政体检”,对基层组织的党建、作风建设、廉政主体责任落实以及农村集体“三资”使用管理等进行了全面“体检”。在实施村级巡察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群众关切,以高压态势惩治基层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让“微腐败”无处藏身。一方面要对村级巡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另一方面要积极推动制度机制在农村基层落地生根,在查处问责、标本兼治上持续发力,进一步聚焦重点领域,精准监督,推动村级巡察常态化、长效化。

(作者单位:天长市纪委监委)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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