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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8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5名委员,2018年召开2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8年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关于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8年收支预算的报告》、《滁州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度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关于调整2018年度滁州市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和最低缴存额的意见》、《关于调整和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的意见》、《滁州市住房公积金受托银行业务评价暂行办法》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滁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7个科,5个管理部,1个分中心。从业人员89人,其中,在编54人,非在编 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8年,新开户单位747,实缴单位4380家,净增单位570家;新开户职工4.10万人,实缴职工24.29万人,净增职工2.69万人;缴存额30.64亿元,同比增长13.53%2018年末,缴存总额225.11亿元,同比增长15.76%;缴存余额70.57亿元,同比增长5.9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2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8年,提取额26.66亿元,同比增长5.92%;占当年缴存额的87.01%,比上年减少6.25个百分点。2018年末,提取总额154.55亿元,同比增长20.8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3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2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30万元。

2018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0.64万笔19.94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1.11%5.14%

2018 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1.43亿元。

2018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65万笔145亿元,贷款余额90.5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0.65%15.94%10.3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128.28%,比上年增加5.10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10家,与上年持平。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截至2018年底,累计发放的项目贷款2.57亿元,已全部提前还清。

(四)融资:2018年,融资11.29亿元,归还4.95亿元。   2018年末,融资总额30.99亿元,融资余额21.04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75亿元。其中,活期0.05亿元,其他(协定)4.70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8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128.28%,比上年增加5.10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8年,业务收入33801.06万元,同比增长18.89%。存款利息2491.4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28356.31万元,其他2953.31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8年,业务支出17258.05万元,同比增长6.9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7693.9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933.08万元,其他8630.9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8年,增值收益16543.01万元,同比增长34.59%。增值收益率2.44%,比上年增加0.56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8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9053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5990.0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500万元。

2018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4592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400万元。

2018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6318.8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723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8年,管理费用支出4458.57万元,同比下降6.34%。其中,人员经费1285.48万元,公用经费401.67万元,专项经费2771.42万元(其中含融资财政贴息266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9.69万元,逾期率0.044‰。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提取。2018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9053万元,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2018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417.71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81%,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16%

(二)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无逾期项目贷款。目前,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01.18万元,当年未使用项目贷款风险准备金。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8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14.96%12.45%13.52%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7.10%,国有企业占12.01 %,城镇集体企业占1.46%,外商投资企业占2.6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7.9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38 %,其他占 4.41%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41.84%,国有企业占17.27%,城镇集体企业占0.75%,外商投资企业占7.5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4.7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92%,其他占 5.88%;中、低收入占98.93%,高收入占1.07%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16.37 %,国有企业占7.43%,城镇集体企业占0.74 %,外商投资企业占8.91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52.9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63 %,其他占9.99%;中、低收入占89.84%,高收入占10.16%

(二)提取业务:2018年,8.81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6.66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5.26%(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37.6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43.79%,租赁住房占1.06%,其他占2.73%);非住房消费提取占14.7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7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0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6%,其他占0.53%)。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82.59%,高收入占17.41%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8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77.9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1.62%,比上年减少3.0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2100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8.87%90-144(含)平方米占80.34%144平方米以上占10.79%。购买新房占87.56%,购买二手房占11.79%,其他占0.65%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55.18%,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44.82%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9.52%30-40岁(含)占31.91%40-50岁(含)占28.82%50岁以上占9.75%;首次申请贷款占80.84%,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9.16%;中、低收入占88.60%,高收入占11.40%

2.异地贷款:2018年,发放异地贷款47215066.10万元。2018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88143万元,异地贷款余额72750.80万元。

3.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贷款:2018年末,累计试点项目2个,贷款额度4.90亿元,建筑面积20.44万平方米,可解决1664户中低收入职工家庭的住房问题。2个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已发放并还清贷款本息。

(四)住房贡献率:2018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39.28%,比上年减少1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调整情况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6月印发《关于聘任第四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的通知》(滁政办秘〔201886号),聘任了第四届管委会成员。新一届管委会成员25人。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情况

1.根据《滁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不超过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不低于上年度滁州市城镇私营企业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40%,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12%。据此,确定2018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各为2080元,从2018年元月1日起执行。

2.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

3.根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流动性管理实施风险预警机制的预案》等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1851日起启动流动性风险三级预警机制,暂停“公转商”贷款、异地贷款业务,实行贷款“轮候”发放。

4.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自201873日起适度调整和规范全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家庭成员1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20万元、2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调整为30万元,同时调整首付比例,并实施限制住房公积金用于非自住类住房消费等措施。

5.2018年61日印发《滁州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实施细则》,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

6.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授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生产经营困难企业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事项进行审批。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一是规范窗口服务行为。严格执行窗口服务承诺和窗口工作人员服务规范,规范服务用语、改进服务态度、提升服务效率,坚持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二是改进窗口服务措施。将业务审批工作由中心科室前移至行政服务中心大厅,线下业务办理做到“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大力推行“一口清、一柜办”,从“一岗多能”到“一岗全能”,切实方便办事群众。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一是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服务大厅建设,单位汇缴业务和部分个人提取业务实现网上办理;二是加强部门联网,大力实践“互联网+公积金服务”;三是进一步丰富12329短信服务平台功能。实现自动推送个人缴存、提取、贷款短消息,方便群众及时了解业务办理进程;四是使用电子化检查工具,定期对政策执行情况和风险点进行排查,消除风险隐患;五是在两家银行推进住房公积金贷款市县统一自主核算试点。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单位荣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服务科(窗口)被滁州市委市政府授予“先进集体”、被滁州市政府授予“红旗窗口”、被省效能办、省数据资源管理局、省委党校授予全省政务服务系统“最佳服务窗口”、被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授予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学雷锋活动示范点”、被市效能办授予“社会满意窗口”、被市妇联授予“市巾帼文明岗”、被市文明办授予“文明窗口”等荣誉。

定远县管理部窗口荣获定远县效能办授予的“事关民生企事业单位”优秀单位荣誉称号;全椒县管理部窗口荣获全椒县政务中心授予的2018年度“红旗窗口”称号。

个人荣誉:1位同志荣获团市委、市人社局“全市青年岗位能手”称号;1位同志荣获市妇联“巾帼建功标兵”称号;3位同志荣获市文明办“微笑大使”称号。

责任编辑:李晓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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