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新闻 > 百姓热点 > 正文

欺压群众,来安一黑社会性质组织多人获刑

滁州网讯 近日,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宣判了一起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被告人张金波等9人被判处十六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徒刑及罚金。

张金波因脾气暴躁、出手狠毒,且多次违法犯罪后私下赔钱了结,逃避司法机关打击处理,逐步在来安县形成了一定的恶名。2016年3月,张金波纠集包涛涛、胡松林、孙尚等人未经注册非法成立“金顺信贷投资公司”,向社会人员出借高利贷,并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等方式聚敛钱财,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2016年10月,张金波先后吸纳姜安安、曹万杰、张家义等人加入该组织,逐步形成了以张金波为首,姜安安、包涛涛、胡松林等人为骨干成员,曹万杰、张家义、张海涛等人参加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开设赌场、高息放贷、追讨“违约车”等手段非法敛财,通过强迫交易后经营宾馆、投资建设烘干房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并用于支持该组织活动。同时,假借民间借贷之名以“超高利息”“虚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暴力扣车”等方式,实施寻衅滋事、非法拘禁、敲诈勒索等数十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致多人被伤害、非法拘禁,多人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经来安县人民法院一审,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等判处张金波有期徒刑十六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徒刑及罚金。

(商仑 记者胡文峰)

责任编辑:陈姝妤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手机访问 | 网站地图 | 留言反馈 | 我要投稿
中共滁州市委宣传部主办 滁州日报社承办
Copyright?2009-2010 Chuzhou.cn. All Rights Reserved 滁州日报社 版权所有
皖网宣备3412015001号 皖ICP备11004325号-1 热线电话:0550-3022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