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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兑现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金

滁州网讯 为促进地表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实属地管理责任,我市在全省率先制定《地表水断面生态补偿暂行办法》。2018年10月起,我市开展地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

截至目前,全市7个国控断面因水质改善共获得生态补偿金250万元,其中来安县、明光市和全椒县因水质改善分别获得生态补偿金150万元、50万元、150万元,天长市因水质恶化需支付生态赔付金100万元;6个市控断面中定远县、凤阳县分别因水质改善获得生态补偿金200万元、50万元。

(周浩)

责任编辑:陈姝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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