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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进行时】安徽14个月判决涉黑恶人员2472名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昨天下午,记者从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去年1月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至今年3 月底,全省法院共受理黑恶犯罪案件641 件,其中一审437 件,二审204 件;共审结494 件,一审判决被告人2472 人,累计判处财产刑10025万元。

典型案例1:

“套路贷”600多万获刑25年

2015 年以来,合肥市龙生先后网罗龙飞、李可省等人以聚峰公司名义经营“套路贷”业务,逐步形成以龙生为首,以李可省、龙飞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套路贷”模式非法牟利,不仅提前扣缴被害人各类高额费用,还肆意认定违约和增加债务,有组织地反复实施诈骗、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攫取了巨额非法利益。

经司法审计,自2015 年10 月27 日至2018 年7 月10 日,聚峰公司通过“套路贷”业务,诈骗被害人1016 人,诈骗金额620 余万元。该组织的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而且对当地正常民间借贷市场及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司法公信力等形成不良冲击,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合肥市庐阳区人民法院以龙生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 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0万元,罚金人民币18.2 万元;其他21 名同案犯亦分别被判刑。后龙生等不服上诉,合肥中院二审依法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案例2:

纠集人员“混世”获刑20年

2017 年3 月以来,池州市徐飞程先后纠集多名刑满释放或社会闲散人员在池州市城区“混世”,逐渐形成了以徐飞程为首,以徐祥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组织通过帮人撑场架势、非法讨债、强迫他人卖淫、安排组织成员给赌场望风、敲诈勒索等手段获取经济来源,先后实施了聚众斗殴、强迫卖淫、赌博、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

自2017 年3 月起至2018 年1月,该组织先后在池州市贵池区东街一带、各KTV 等娱乐行业内为非作恶、称霸一方,致使在该区域内生活、经营的多名群众,在合法利益遭受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当地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以徐飞程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6 个罪名,数罪并罚,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0 名同案犯亦分别获刑。后徐飞程等不服上诉,池州中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记者  朱庆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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