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近日凌晨,南谯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接到申请人电话,告知被执行人偷偷转移了经过法院判决已被抵押担保的大量包装制造机器设备。上午8点,该院三个执行小分队12名干警立即前往滁州市某工业区厂房内,对被转移设备强制执行。
2017年12月,滁州市某包装公司向某卷烟厂采购货物,该卷烟厂依照当时双方签订《产品销售合同》向某包装公司进行供货,截至2018年3月底,该包装公司仍欠货款22万元。后经滁州仲裁委员会调解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该包装公司承诺每月偿还2万元及利息。协议还注明该包装公司将其全部机器设备抵押给某材料厂作为支付货款担保,未偿清债务之前不得处理抵押机械设备。2018年11月,该案进入执行程序,承办法官多次前往向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但其不仅不主动履行法律裁判,还私自将已经抵押担保机器设备偷偷转移到其他厂内生产运作。
现场,工作人员将被抵押担保的机器设备有序转移至申请执行人提供的场地,并将依法进入拍卖程序。
(陶 虎 姜 华 王露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