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网讯 日前,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原站长丁剑受贿罪一案,在来安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该案由来安县监察委调查终结,来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丁剑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财物共计600609.5元,数额巨大,为他人谋取利益,其中索贿133700元,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丁剑从建筑工程监督站监督员,到来安县建筑工程管理站站长的18年间,漠视党纪国法,利用手中的权力,多次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从收受上千元到上万元,他一直存有侥幸心理,认为每次收受现金或购物卡的行为比较隐蔽且金额相对较小,是正常的人情往来,不会有什么风险,然小贪终酿大祸,踏上了犯罪的不归路,走上了人民的审判台。
庭审旁听区内座无虚席,现场气氛庄严肃穆,由该县纪委监委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参加的百余名党员干部参加了的庭审,接受了一次现场警示教育。目前,该案仍在审理之中。
(记者胡文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