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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长热线回音(2019年4月29日)

来电人:我是滁城左岸香颂小区的业主,在该小区租赁车位已经两年了。前段时间,自己去续租车位时,工作人员告知,以后不再租赁车位,只能购买车位,认为不合理。

龙蟠社管中心:社区已经和物业核实了,可以续租车位,来电人可去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办理续租事宜。

来电人:我是来安县汊河镇程集村黄庄组的村民,2018年4月24日,自己去自来水公司开通两户自来水户头,当时共缴纳1410元的开户费,但自来水公司只安装了一户水表,另一户水表至今未安装,认为不合理。

来安县新城供水公司: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确实开通了两个户头,但由于施工队遗失了其中一户的资料,导致新城供水无法掌握现场施工进度,接到用户投诉后,安装科立即会同施工队到现场核实情况,发现漏装后,施工队已及时派人进行安装,目前已安装好。

来电人:我是琅琊区世纪花园小区的业主,物业于2017年11月1日通知自家拿房,自己在尚未拿房入住的情况下,物业告知从2017年10月底至今,必须缴纳一年半的物业费才可拿房,认为不合理。

琅琊区房产局:该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回复称,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七十条规定,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在通知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关交付手续的,视为交付,需缴纳物业费。(记者李志情 整理)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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