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讯 5月10日,芜湖南陵民警前往三里镇某矿业公司开展工作中,发现该矿业公司员工朱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经调查取证后,南陵警方依法给予违法嫌疑人朱某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当天上午10时许,南陵县公安局三里派出所民警来到三里镇某矿业公司开展日常检查的过程中,发现该矿业公司一名员工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致使员工信息无法录入危化物品管理系统。在民警一再要求下,员工朱某始终不愿提供身份证件。民警反复盘问,朱某如实供述了违法事实。
经了解,朱某现年68岁,南陵县籍山镇人,前些年因年龄问题务工受阻。2016年11月,朱某偶然从街头看到了一则办证小广告。随后,他便电话联系制作假证的人员,办理了一张伪造的身份证件,将年龄改小了十岁,出生年份由1951年变成了1961年。
今年初,朱某得知南陵县三里镇某矿业公司招工。为了顺利工作,他向公司谎报了年龄,随后进入矿业公司上班。工作后,公司多次催促朱某提供身份证件,朱某一直以身份证丢失、没时间到派出所办理证件搪塞了几个月。后来实在没办法,他向公司提交了伪造的身份证。
考虑到朱某使用伪造的身份证件只是为了寻找工作,在调查取证后,南陵警方对朱某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依法收缴了伪造的身份证件,给予违法嫌疑人朱某行政罚款二百元的处罚。
叶云飞 李庆林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客户端见习记者 孙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