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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强化孤儿基本生活保障

滁州网讯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维护其合法权益,近日,我市印发《滁州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就抓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作出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我市按照“儿童优先”和“儿童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对孤儿、父母因重大困难无法履行抚养和监护责任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采取政府补助的方式增强儿童家庭养育能力,以最大限度地维系儿童原有家庭环境,保障其生存与发展权益。社会散居孤儿每人每月基本生活费标准不低于9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不低于1300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照上述保障标准执行, 并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适当提高供养标准。

全市各地采取多种方式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强化政策衔接,对于已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生活救助的孤儿,可采取补差的方法,落实基本生活保障经费。对于已纳入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范围的,不再适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孤儿基本生活费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不影响其家庭成员继续享受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政策。

(郝腾飞)

责任编辑:王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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